黃海農場三管區(qū):許坤 張伯華
近年來,不少農民朋友對合同農業(yè)情有獨鐘。于是,一些唯利是圖者策劃出一場場產品回收的騙局,使許多農民遭受重大經濟損失。在此,提醒廣大農民選擇項目簽訂合同時,要注意分析,衡量以下四點。
一、 回收距離。種植戶如果與合同企業(yè)距離遠,回收干品還好點,如果回收鮮品,不光需要儲藏保鮮的費用,還得搭上運費。因此,在選擇種養(yǎng)項目時,如果產品回收距離遠的最好慎重考慮。
二、 市場情況。選擇種養(yǎng)項目時農戶應選擇發(fā)展前景廣闊或者有深加工能力的農業(yè)項目。萬一由于種種原因企業(yè)不能按合同回收產品,還可以把產品運到市場上直接銷售,或進行深加工后再銷售。
三、 回收合同。眾多的虛假回收合同,無一不是先讓農民高價購其良種或種苗種植,再以“回收小苗或產品,合同到期歸還押金”這個誘人的謊言來引誘種植戶簽訂種植合同。因此因此,農戶在選擇項目時,如遇回收,千萬慎重對待。
四、 合同效力。據了解,在眾多回收產品的騙局中,沒有一份有效合同。因此,合同條款不清晰,不全面,責任不明確,不經公證的合同,引種戶都應謹慎簽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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